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18执588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海达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本案全部案款的给付义务。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478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黄保秋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穗增劳人仲案〔2019〕261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海达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