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嘉 兴 市 秀 洲 区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11执1287号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奥通电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同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崇福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奥通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同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崇福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条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2)浙0411执1287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