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执保831号
申请人:江苏方策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8号******城东楼4幢10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成,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市区18幢。
负责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江苏方策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方策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4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苏方策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4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宋 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