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龙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扬州市龙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305民初1300号
原告:阙大锋,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被告:***,男,197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贾汪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浩然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吉磊,江苏浩然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扬州市龙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龙虬路**。
法定代表人:倪德桂,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扬州市龙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东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阙大锋与被告***、扬州市龙海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冯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