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辉三和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辉三和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星宇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普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5281民初3103号之二
原告深圳市龙辉三和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星宇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龙辉三和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10.30元、保全费1893.52元,合共4603.8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丽慧
书记员  洪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