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赖洪延、深圳市闽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堃嘉建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盐田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8执保452号
申请人赖洪延、深圳市闽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堃嘉建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盐田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四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25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堃嘉建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5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徐  维  阳
书记员 罗文英(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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