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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02执1792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金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金城广场1306 室-3。
法定代表人:刘正明。
被执行人:浙江安吉蔓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芜园新村一区47 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傅济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金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安吉蔓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