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安冶金工程有限公司

***、莱芜恒安冶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502执1622号
申请执行人马广正,男,1963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莱芜恒安冶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芜市钢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30579009900。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广正与被执行人莱芜恒安冶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广正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鲁0502执16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隋连成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