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桃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辉宏科技有限公司、扬州金桃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6执保1942号
扬州金桃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你与被申请人湖南辉宏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了(2022)湘1126民初2979号民事裁定,经查询反馈的被申请人湖南辉宏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或销户,或余额不足且账号异常无法冻结。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