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豫0122民初2238号
原告:***,男,1958年2月1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告:河南省合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睢阳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483CMW2C。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厚德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朝凤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834575829。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建业实景演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牟县***只有河南项目行政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MA40KG1E83。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河南省合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厚德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建业实景演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