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正亨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亨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青0104执1339号 申请执行人***亨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25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本金20万元、经济损失2161元,及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2年6月25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将全部案款给付给申请执行人。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259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2932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青0104执133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