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正亨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亨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青0104执1339号 申请执行人***亨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25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本金20万元、经济损失2161元,及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2年6月25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将全部案款给付给申请执行人。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259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2932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青0104执133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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