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江门市江海区华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704民初1836号
原告:江门市江海区华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镇礼义路(北头咀冲口)
法定代表人:梁月媚。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鸿杰,广东焯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金水岸A区1号
法定代表人:汤建跃
被告:李文斌,男,1966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原告江门市江海区华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李文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后,原告江门市江海区华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门市江海区华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与两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对诉权的自由处分,该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社会公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门市江海区华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599.34元,减半收取3299.67元,财产保全费2290元,两项合计5589.67元,由原告江门市江海区华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陆雪莹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陈 婧
书 记 员 马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