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财保288号
申请人: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进区湟里镇金水岸A区1号。
法定代表人:汤建跃,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农业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
申请人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农业服务中心名下银行存款2146106.49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财产。后申请人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审判员 张 焱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金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