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图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云南南图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5民终151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南图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南侧(电子商务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万正洪,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赛开敬,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文素,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5年12月28日生,哈尼族,住蒙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娟,云南亚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云南南图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2022)云2503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2022)云2503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云南南图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55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甘 峰
审判员 苏 知
审判员 焦 艳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李思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