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624执恢474号
鄂托克旗鑫洋租赁站、深圳粤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鑫洋租赁站与深圳粤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内0624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1)内0624执842号,恢复后执行案号(2021)内0624执恢474号,申请执行人鄂托克旗鑫洋租赁站于2021年11月12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41088元(含诉讼费)。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05016元,其中案款300000元,执行费5016元,申请人自愿放弃41088元。至此,鄂托克旗鑫洋租赁站与深圳粤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20)内0624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