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全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翡冷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12执7820号 广州全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翡冷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12民初215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州市翡冷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广州全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4月2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12430.03元(含执行费3041元),其中209389.03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3041元上缴财政。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