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工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贵州建工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203民初83号
原告:***,男,1968年4月8日生,汉族,住六枝特区。
被告:***,男,1970年12月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被告:贵州建工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兴仁经济开发区政务办公楼A栋六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2MA6H7KWE4Y。
法定代表人:刘兵,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贵州建工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5元(原告已预交),由***负担。
审判员  全莉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王娅霖
书记员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