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8执2480号
申请执行人廊坊市尧辰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执行人湖北天***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票据纠纷一案,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18民初19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并履行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248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赵洁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