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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湖北天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5民初18099号 原告:***,男,1964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城市。 被告:湖北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桃花岛城市花园一期综合楼1-3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湖北天***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2023年1月6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免于收取。 审 判 员  孙 娇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陈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