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冀0730财保22号
申请人:湖北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桃花岛城市花园一期综合楼1-3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怀来县东花园镇新兴产业示范区规划展馆10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湖北天***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916946.04元位于英国宫五期房号为Y191-01、Y191-02、Y193-01的房产。申请人湖北天***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单保函予以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北天***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916946.04元位于英国宫五期房号为Y191-01、Y191-02、Y193-01的房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朱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