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恒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恒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执他128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恒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613号。
被执行人: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汽车工业园东风汽车大道。
申请执行人武汉恒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襄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襄仲裁字第09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该案被执行人住所地位于襄阳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为便于执行、财产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襄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襄仲裁字第095号裁决一案指定襄阳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院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襄阳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该院在收到本裁定书后送达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化
审判员 王会光
审判员 童 斌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郭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