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91执1226号
申请执行人盐城市正一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杨成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有,男,1965年5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盐南高新区。
申请执行人盐城市正一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房产的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2020)苏0991执保502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有名下所有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为华
审判员 周洪庆
审判员 顾启东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徐 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