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成日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明成日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1执8809号 申请执行人:***,女,2003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被执行人:四川明成日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琳琅达到二段9号2幢1**14号楼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4MA66C49K06。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上列当事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本院(2022)鲁0211民特3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10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2500元。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在本案立案前已自动履行了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0211民特3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涛 审判员  江 军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白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