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铁立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中铁立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马克西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04执恢86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中铁立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401号。
法定代表人:陈能,四川中铁立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成都马克西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青龙场致强路266号7楼1号。
法定代表人:罗佳荣。
被执行人:罗佳荣,男,1970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本院在执行四川中铁立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马克西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罗佳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且本院在此期间依职权亦未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成都马克西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罗佳荣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经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四川中铁立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债权84122.19元未受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鲁 通
审判员 张 海
审判员 王雪梅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廖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