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04民初4298号
原告:西安启建西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
法定代表人:施伟,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陕西健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常州,陕西健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筑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博,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陕西建工大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王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涛,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良。
被告:西安莲湖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王延,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西安启建西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筑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大兴建设有限公司、西安莲湖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3日立案受理后,2022年9月14日,原告西安启建西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与被告私下和解为由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筑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大兴建设有限公司、西安莲湖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启建西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84元,本院减半收取计1292元,由原告西安启建西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史琳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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