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联通用建设有限公司

佰联通用建设(湖北)有限公司、武汉朴园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106执562号
申请执行人:佰联通用建设(湖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大街团结名居桔园4-2103号。
法定代表人:黎鹏,总经理
被执行人:武汉朴园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8号玉桥新都8、9栋裙楼2层13室。
法定代表人:沈刚伟,执行董事。
关于申请执行人佰联通用建设(湖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朴园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于2018年7月31日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鄂0106执5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彭夙
审判员*霞

二〇一八年××月××日
书记员熊振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