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106执562号
申请执行人:佰联通用建设(湖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徐**大街团结名居桔园**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武汉朴园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号玉桥新都**栋裙楼**层**室div>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关于申请执行人佰联通用建设(湖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朴园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于2018年7月31日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鄂0106执5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月××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