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工威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威宁县聚源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建工威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526执保423号
威宁县聚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贵州建工威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威宁县聚源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建工威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150376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经网络查控,已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均已被其他案件冻结在先),本案无标的物可供保全,已告知申请人。至此,威宁县聚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黔0526民初3889号民事裁定书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