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329执152号
关于贵州高矿重工(长顺)有限公司依据余庆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329民初156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贵州余庆东立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申、执双方一致同意本案执行350000元后了结,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合计316000元,被执行人于2020年6月9日主动向本院交纳剩余案款34000元并缴清了本案申请执行费4700元。至此,本案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经审查符合法定结案条件,本院已作结案归档处理,不再执行。
(院印)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