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启德凯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全、济宁市启德凯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28执77号 申请执行人:**全,男,汉族,1963年04月22日出生,住金乡县。 被执行人:济宁市启德凯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MA3DTTXYXA,住所地金乡县城文峰路路南红星美凯龙东门一***凯丽集成墙板店。 法定代表人:程保国。 被执行人:程保国,男,汉族,1969年10月14日出生,住金乡县城文峰路路南(红星美凯龙)东门一***凯丽集成墙板店。 申请执行人**全与被执行人济宁市启德凯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程保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济宁市启德凯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程保国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828民初32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