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28执77号
申请执行人:**全,男,汉族,1963年04月22日出生,住金乡县。
被执行人:济宁市启德凯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MA3DTTXYXA,住所地金乡县城文峰路路南红星美凯龙东门一***凯丽集成墙板店。
法定代表人:程保国。
被执行人:程保国,男,汉族,1969年10月14日出生,住金乡县城文峰路路南(红星美凯龙)东门一***凯丽集成墙板店。
申请执行人**全与被执行人济宁市启德凯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程保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济宁市启德凯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程保国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828民初32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