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远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南京市建邺区云锦美地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南京栖霞建设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05民初2984号之一
原告:南京居远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新城******。
法定代表人:张仕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敏,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钰博,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新科三路**
法定代表人:吕呈悦。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上列原、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安时建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高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