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品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德品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与罗田县第二人民医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鄂1123民初504号
原告江苏德品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田县第二人民医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原告江苏德品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之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德品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方振山
法官助理叶玲 书记员许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