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科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新阳冶金环保设备修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0881执3014号
本院受理的(2021)皖0881执3014号申请执行人安徽科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市新阳冶金环保设备修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桐城市人民法院(2021)皖08民终2099号法律文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总计280446.94元),此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证明。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