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科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蓝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皖0881执3768号
武汉蓝讯科技有限公司:
你(或你单位)与申请人安徽科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皖0881民初3552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安徽科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按生效裁判文书向申请人安徽科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168000元。
2、按生效裁判文书向申请人安徽科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2420元。
若你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信用惩戒,并将你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庆分行桐城市支行
户名:桐城市人民法院账号:6228××××1667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55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