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22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科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晋城市顺盛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安徽科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2021)晋05民终116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晋城市顺盛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其货款等费用共计927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晋城市顺盛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上述款项,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执22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