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横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横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生荣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5破1号之四

申请人苏州横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生荣机械(苏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生荣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苏州横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将该案移送破产清算审查。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生荣机械(苏州)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11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现为朱金龙,注册登记地址为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87号,该公司现已停止经营。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生荣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审查认定,截至2020年11月23日的债权总额为179251618.01元,被申请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为14377679.75元,被申请人可供清偿的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时,本案审理过程中相关权利人没有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

本院认为,生荣机械(苏州)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生荣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揭志刚

审判员  刘志华

审判员  王 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韩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