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5破1号之五
申请人:生荣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21日,生荣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生荣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本院终结生荣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已将生荣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并依法提交了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其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生荣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揭志刚
审判员 刘志华
审判员 王 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韩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