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富铂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富铂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103执保1700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大学,住所地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校长。
被申请人:山东富铂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629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济南大学与被申请人山东富铂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的(2018)鲁0103民初54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富铂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