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247号
广西***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安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安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2578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冻结广西安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87318.68元(中行624979014939、交行455060200018170438680、中行624976249137、建行4505165511300000364、农行6228481238190990478),实际冻结64223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18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257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