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03执473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41347423M,住所地扬州市广陵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85836169,地址江苏省海安县。
法定代表人:笪鸿鹄。
申请执行人江苏**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10民终24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因被执行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本院依申请执行人江苏**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1月2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销了执行申请。
上述事实,有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依法应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1003执47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