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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杭州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浙0105民初211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戴 珍
代书记员 潘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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