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疏浚工程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作业,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被罚款人民币49900元(苏海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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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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