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璟丰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璟丰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宝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7执309号
***/四川璟丰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四川璟丰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璟丰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给付全部执行款36048.00元,现该款已兑付给申请执行人***,并收取被执行人四川璟丰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费441.00元。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的规定,宝兴县人民法院(2021)川1827民初211号民事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法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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