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璟丰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璟丰源建工集团、四川璟丰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6执恢135号
四川璟丰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芦山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璟丰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芦山县龙门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恢复执行标的为1832423.57元,被执行人现已履行。至此,申请执行人四川璟丰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826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
联系人:执行局联系电话:083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