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璟丰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芦山县***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6执恢93号
申请执行人:芦山县***建材经营部,被执行人:四川璟丰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四川宏弋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芦山县***建材经营部与四川璟丰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四川宏弋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16)川1826执77号案件依法立案执行,案件首次执行期间依法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后申请执行人芦山县***建材经营部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本院审查后予以恢复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璟丰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芦山县***建材经营部案款870168.8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芦山县***建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芦山县人民法院(2015)芦山民初字第79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
联系人:执行局联系电话:083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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