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澳瑞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四川澳瑞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03民终2337号
上诉人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四川澳瑞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城市人民法院(2019)辽0381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准许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6元,减半收取2753元,由上诉人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 娟 审判员 徐云龙 审判员 王珍付
法官助理张越 书记员姜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