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泰电气有限公司

南通市达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高泰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82民初2930号 原告:南通市达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人民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苏高泰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城北街道中能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南通市达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高泰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立案。原告南通市达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南通市达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诉讼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黄汐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