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凯宇建设有限公司

4437淮安市友强贸易有限公司与南京凯宇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04民初4437号
原告:淮安市友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台州商城**楼**。
法定代表人:张加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南京**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东山大街东路三新村****>
法定代表人:张天平,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淮安市友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淮安市友强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安市友强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966元,减半收取4483元,保全费3120元,合计7603元,由原告淮安市友强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海洋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李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