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因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没有办林地使用手续怕情况下,在太和镇神下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办工厂,面积1.86亩(1241平方米),均为乔木林地,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三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罚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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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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