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4民初11043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财富中心写字楼46层01、08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北安华电机电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湖景苑1号楼B座恒通伟业大厦309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被告北安华电机电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安华电机电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任 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罗 丹
书 记 员 ***